孕婦及其孩子因欠款被小額貸款公司非法拘禁
法制與反腐新聞網(wǎng)海南新聞(通訊員:王倩)被告人符某遠(yuǎn),男,1989年生于海南省儋州市。被告人馮某耀,女,1990年生于海南省定安縣。
一、因被害人趙某欠小額貸款公司一筆三萬元高利貸債務(wù)逾期未還,2018年4月24日15時許至2018年4月27日18時期間,公司老板何某吉(在逃)指使黎某圣(另案處理)、被告人符某遠(yuǎn)等人將被害人趙某(孕婦)和其兩歲的小孩先后非法拘禁在??谑心嘲鼛秃?谑忻捞m區(qū)望海國際廣場某房內(nèi)。拘禁期間,何某吉(在逃)對被害人趙某實施毆打行為,并指使黎某圣(另案處理)、被告人符某遠(yuǎn)、黃某超(在逃)、蒲某基(在逃)、“阿斌”(身份不明)、“杰二”(身份不明)等人輪流看守被害人趙某,要求其丈夫符某瓊還清所欠債務(wù)。
二、 被害人謝某因欠被告人馮某耀17萬元,被告人馮某耀找到黎某圣、被告人符某遠(yuǎn)等人幫忙,并許諾如能將欠款追回,將支付被告人符某遠(yuǎn)等人2萬元報酬。2018年4月25日6時至2018年4月27日18時期間,黎某圣和被告人符某遠(yuǎn)受被告人馮某耀指使,伙同他人將被害人謝某先后非法拘禁在海口市某包廂和望海國際大酒店某房內(nèi)。拘禁期間,黃某超、蒲某基、黎某圣使用暴力毆打被害人謝某,并威脅其盡快找家人幫忙還錢,被告人符某遠(yuǎn)、馮某耀及黎某圣、黃某超、蒲某基、“杰二”等人輪流看守被害人謝某,限制被害人謝某的人身自由,要求其家屬還清所欠債務(wù)。
被告人符某遠(yuǎn)、馮某耀到案后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賠償被害人趙某和謝某的損失,取得被害人趙某和謝某的諒解。
美蘭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符某遠(yuǎn)、馮某耀的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符某遠(yuǎn)、馮某耀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符某遠(yuǎn)、馮某耀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據(jù)此,美蘭法院依法以被告人符某遠(yuǎn)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被告人馮某耀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