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公交車方向盤 男子獲刑3年
法制與反腐新聞網(wǎng)海南新聞(通訊員:王嬌)近日,美蘭法院審結(jié)一起搶奪公交車方向盤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被告人許某勝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2019年6月17日11時50分許,被告人許某勝吃飯期間喝了兩瓶啤酒,而后在海府路東湖公交車站點乘坐劉某駿駕駛的29路公交車。公交車行駛途徑海府路海南大酒店路段時,許某勝突然上前搶奪司機手中的方向盤,導(dǎo)致劉某駿駕駛的29路公交車偏離行車道。司機劉某駿快速反應(yīng),及時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將公交車安全停靠路邊,通知乘客從后門下車,并撥打110電話報警,期間無人員受傷。
美蘭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勝置公共安全于不顧,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致車輛偏離行車道,雖未造成嚴(yán)重后果,但其行為已危害公共安全,構(gòu)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鑒于被告人許某勝明知他人報案仍在現(xiàn)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并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該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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