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買煙不是理由 竹筍打水一場空 芳胤15天1000塊錢“大禮包”送董兄
法制與反腐新聞網海南新聞(通訊員 羅佳 白瑛奇 李紅)8月18日,男子因沒錢買煙,偷砍他人地里竹筍賣錢,被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育才派出所陳芳胤行動中隊依法處理。
7月6日,育才派出所接到某農場村民報警稱,其家中的竹筍被偷。接警后,該所教導員邢福虎安排陳芳胤行動中隊立即組織警力趕往現場開展調查。
經了解,村民高大哥在該農場租賃一塊土地種竹筍,在案發(fā)當日早晨發(fā)現地里的竹筍被偷。
陳芳胤在現場中,發(fā)現該地地處偏遠,交通不便,只有一條小路通行。通過調取該小路上的一農家的相關資料進行查看,陳芳胤發(fā)現一輛紅色摩托車十分可疑。
經進一步分析,陳芳胤推測該作案人員對地況熟悉,可能為附近的村民,但種植戶是本村村民,作案的可能性較低,于是,陳芳胤從竹筍的銷售渠道入手,把偵查的方向指向附近的臨時市場。
經過多方努力,一個收購竹筍的女攤主稱,附近某村一個外號叫“阿讓”的村民,前段時間騎乘一輛紅色摩托車拉來一麻袋竹筍賣給她,當時其問過竹筍的來源,“阿讓”說是自家所種,因為當下為出筍季節(jié),該攤主沒有太多猶豫,就將這些竹筍收下。
在進一步調查后,隊員們得知“阿讓”的真名叫董某強。隨后,陳芳胤于8月18日將董某強抓獲歸案。
經詢問,董某強對其偷盜他人竹筍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據董某強交代,其于案發(fā)當日去野外撿拾田螺,因無錢買煙,路過村民高大哥的竹筍基地時,產生偷竊的邪念。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法對董某強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罰款1000元的處罰。
目前,案件正進一步辦理中。